HAF 601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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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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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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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43 号,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已,于2007 年12 月25 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第四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1992 年3 月4 日国家核安全局、机械电子工业部、能源部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同时废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周生贤,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 环保 法规 民用核安全设备 令,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许可,第三章 质量管理与控制,第四章 报告与备案,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19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运离民用核设施现场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维修活动的,应当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批制定并发布,第四条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和条件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第五条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进行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做好监造和验收工作;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并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第六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许 可,第七条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拟从事的活动种类、设备类别和核安全级别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无损检验方法向,— 20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无损检验方法包括射线检验(RT)、超声检,验(UT)、磁粉检验(MT)、涡流检验(ET)、渗透检验(PT)、泄漏检验,(LT)、目视检验(VT)等,第八条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有与拟从事活动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并且满5 年以上;,(三)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四)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和装备;,(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对申请领取不同设备类别和核安全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的具体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申请的设,备类别、核安全级别、活动范围、制造和安装工艺、材料牌号、结构型式等制作,具有代表性的模拟件,模拟件制作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规定,同时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模拟件制作,过程中,完成相应的鉴定试验,— 21 —,第九条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符合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模拟件制,作方案和质量计划等材料,同时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还应当提交鉴定试,验大纲和必要的相关文件,第十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第十一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征求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技术评审方式包括文,件审查、审评对话和现场检查等,对需要进行模拟件制作活动的,技术评审还应当包括对模拟件制作活动方,案、质量计划等材料的审查,以及制作过程中的现场监督见证等,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依据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组织进行技术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内,第十二条 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相同活动种类、相同设备类别、相同设备品种及范围内的较低核安,全级别的相关活动,但许可证特别注明的除外,第十三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应当包括下,— 22 —,列主要内容:,(一)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二)准予从事的活动种类和范围;,(三)有效期限;,(四)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第十四条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和范围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禁止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第十五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 年,第十六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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